
2006年8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HJ/T293-2006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它是国内对工业涂装的VOC排放量第一次做出了具体规定,如表1所示。
表1汽车涂装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VOC产生量(g/m2)
涂层类别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备注 |
2C2B涂层 |
≤30 |
≤50 |
≤70 |
一级为国标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
3C3B涂层 |
≤40 |
≤60 |
≤80 | |
4C4B涂层 |
≤50 |
≤70 |
≤90 | |
5C5B涂层 |
≤60 |
≤80 |
≤100 |
2009年9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汽车涂料中的VOCS含量限制制定了《GB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于2010年6月1日实施。该标准对汽车使用的涂料进行了细分。该标准中汽车涂料分为两类:A类为溶剂型涂料,分为热塑型、单组分交联型和双组分交联型;B类为水性(含电泳涂料)。
汽车表面涂装过程使用原料中VOCS限量应符合表2和表3的要求。
表2 A类涂料中VOCs限量
涂料品种 |
VOC含量(g/L) |
限用溶剂含量(%) | |
热塑型 |
底漆、中涂、底色漆(效应颜料漆、实色漆)、罩光清漆、本色面漆 |
≤770 |
苯≤0.3 甲苯、乙苯、二甲苯总量≤40 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总量≤0.03 |
单组分交联型 |
底漆 |
≤750 | |
中涂 |
≤550 | ||
底色漆(效应颜料漆、实色漆) |
≤750 | ||
罩光清漆、本色面漆 |
≤580 | ||
双组分交联型 |
底漆、中涂 |
≤670 | |
底色漆(效应颜料漆、实色漆) |
≤750 | ||
罩光清漆 |
≤560 | ||
本色面漆 |
≤630 | ||
注:1.涂料供应商应提供组分配比和能保证施涂的稀释比例范围,测试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限用溶剂含量项目时按组分配比和最大稀释比例配制后进行测试。 2.汽车发动机、排气管等部位使用的耐高温涂料归入底漆类别;单组分交联型中用于3C1B(三涂-烘干)涂装工艺喷涂的第1、2道涂料归入底色漆类别。 3.某个产品作为不同涂料品种使用,应执行最严要求,如双组分交联型涂料中既能作为实色漆也能作为本色面漆使用的产品,应执行本色面漆的指标。 |
表3 B类涂料中VOCs限量
涂料品种 |
限用溶剂含量(%) |
水性涂料(含电泳涂料) |
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乙二醇甲醚醋酸酯、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乙二醇丁醚醋酸酯总量≤0.03 |
粉末、光固化涂料 |
—— |
注:对于水性涂料(含电泳涂料),涂料供应商应提供施工配比。进行限用溶剂含量测试时:不加水,将各组分和溶剂(如产品规定施涂时需加溶剂,试验时需要加入)混匀后进行测试。 |